近日,澳大利亚ASIC就AFS牌照申请发出了新的要求,要求特定申请人提供进一步信息。同时,ASIC表示将尽快更新AFS牌照相关的监管指引,以及相关的申请、更改授权及其他条件的表格等。
截图自ASIC 官网
特定申请人包括以下类别的澳大利亚金融服务(AFS)牌照申请人:
法人团体;
受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监管的机构;
拟提供特定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机构。
ASIC现要求这些申请人(寻求AFS牌照的申请人或寻求变更的AFS牌照持牌人)在其申请中提供某些额外信息和文件。根据需要提供的信息以及文件的不同,ASIC对三类牌照申请人进行了不同划分:
法人团体必须提供额外信息及文件(第1类);
受APRA监管的机构必须提供有关其负责人的额外文件(第2类);
拟提供特定金融服务及金融产品的机构,必须提供额外的非核心证明文件(第3类)。
以下为对每一类别的具体要求:
第1类:法人团体申请人
申请AFS牌照的法人团体申请人必须向ASIC提供:
申请人负责人员的全名;
对每一位没有被任命为负责管理人员的负责人进行全国犯罪记录和破产检查;
法人团体申请人的每名董事及秘书的姓名和现址;
申请人的澳大利亚商业代码(ABN)或没有ABN的声明。
其中:“负责人员”是法人团体的负责人,负责执行与持有AFS牌照相关的职责。有关完整定义,请参阅《公司法》第9条;获取国家犯罪记录检查可能需要≥6周的时间,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这些材料。
第2类:受APRA监管的申请人
所有受或有意成为APRA监管的机构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下列有关申请人负责人的文件:
不超过12个月的全国犯罪记录检查;
不超过12个月的破产检查;
不超过12个月的两个商业代码参考。
有关于这些材料的相关指导,请参阅更新后的相应监管指南。
获得国家犯罪记录检查可能需要六周或更长时间。申请人在申请前应为其负责的经理获得这些检查。
第3类:拟提供特定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申请人
作为AFS牌照或变更申请的一部分,申请人必须指明涵盖其拟提供的金融服务及金融产品的牌照授权书。其在申请中需要额外提供的非核心证明也已在相应表格中列出。有关非核心证明的指导,也可在相应的监管指南部分找到。
其中:
1.表格中列出的指定授权所需的额外非核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衍生品:1)衍生品证明;2)管理利益冲突的安排;3)合规安排;4)风险管理体系声明;
合约:1)业务报表;2)管理利益冲突的安排;3)合规安排;4)风险管理体系声明等等。
2. 特定情况下所需的额外非核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人已提名一名负责经理,该经理是另一AFS持牌者的高级人员,或受雇于或受聘于另一AFS持牌者:管理利益冲突的安排;
申请人拟外包提供金融服务或产品所需的重要活动:外包声明。
ASIC在2018年12月对AFS的牌照要求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讨论后,ASIC对牌照申请人作出了以上要求。
有关要求提供以上所述的资料及文件、相关表格、以及相关参阅资料等,请查看ASIC网站相关内容,以获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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