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判处黄明忠先生有罪,因为他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其 Telegram 订阅聊天小组中提供投资建议,该案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SFC)提起。
黄先生承认在无牌情况下从事证券咨询业务,并被罚款 10,000 美元。他还被责令支付证监会的调查费用。
虽然黄先生是香港证监会的持牌代表,但他只能代表其认可的公司行事。在本案中,黄先生以个人身份运营 Telegram 聊天群。
法院发现,2018 年 1 月 2 日至 2019 年 5 月 21 日期间,黄先生在 Telegram 上主持一个名为“FRANKY –即市直播谷”的聊天小组,该小组以付费订阅的方式向公众开放。每个交易日,黄先生都会在 Telegram 群组中发布评论,并回答订阅者关于恒生指数和各种香港上市证券表现的问题。
证监会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查阅证监会网站(www.sfc.hk)上的《证监会持牌人及注册机构的公众纪录册》,以确保提供证券投资建议的公司及人士已领有适当的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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