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提醒公众,根据《打击洗钱条例》,在香港运营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s)的不违法期将于2024年6月1日结束。所有在香港营运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均须根据《打击洗钱条例》获证监会发牌,或成为“视为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
在违反《打击洗钱条例》的情况下在香港营运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属刑事罪行,证监会将对任何违法行为采取一切适当行动。
证监会呼吁投资者只在获得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行虚拟资产交易。投资者应查阅证监会网站上的“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 ,以确定他们所交易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是否已获证监会正式发牌。
此外,投资者需注意,被视为获发牌照的增值服务供应商申请人并非证监会正式发牌的申请人。这些申请人自《打击洗钱条例》下新的增值服务供应商发牌制度实施之前就已在香港开展业务。虽然他们已承诺加强其政策、程序、系统和控制以遵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但他们仍需证明这些措施的实际实施和有效性,并让证监会满意。
被视为获发牌照的 VATP 申请人(及其最终所有人)必须完全遵守证监会的所有监管要求和发牌条件。证监会并不期望这些申请人在向证监会证明其政策、程序、系统和控制措施的实际实施和有效性并使其满意并获得正式发牌之前积极推销其服务或吸纳新的零售客户。
证监会还提醒所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及其最终拥有人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禁止中国内地居民获取其任何虚拟资产相关服务,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促使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控制实体和相关方也这样做。
“视为获发牌”的安排旨在于保障投资者与促进市场发展之间达致平衡。因此,该安排是暂时性的,如发现有任何违反有关投资者保障的主要监管规定的情况,证监会将迅速拒绝其牌照申请。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在被视为获发牌照的增值服务供应商申请公司继续申请的同时,证监会将进行现场检查,以确定他们是否遵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特别关注他们对客户资产的保护以及了解客户流程的情况。
2023 年 6 月 1 日前在香港经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业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原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继续在香港提供此类服务,而不会违反发牌要求,前提是该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根据《打击洗钱条例》被视为持牌申请人。要符合此类指定安排的资格,原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必须满足某些指定条件,并确认其能够完全遵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